消防水炮:187-6191-4110
氣體滅火:151-6232-3221
服務熱線:400-0810-119
固定電話:0512-81662612
郵箱:31487479@qq.com
地址:蘇州市春豐路436號
發布日期:2020-12-15 瀏覽次數:17 次
1.1.1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.3倍,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惰化濃度的1.1倍。
1.1.2 固體表面火災的滅火濃度為5.8%,其它滅火濃度可按本規范附錄A中附表A-1的規定取值,惰化濃度可按本規范附錄A中附表A-2的規定取值。本規范附錄A中未列出的,應經試驗確定。
1.1.3 圖書、檔案、票據和文物資料庫等防護區,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10%。
1.1.4 油浸變壓器室、帶油開關的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等防護區,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9%。
1.1.5
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,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8%。
1.1.6 防護區實際應用的濃度不應大于滅火設計濃度的1.1倍。
1.1.7 在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,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8s;在其它防護區,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0s。
1.1.8 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木材、紙張、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,宜采用20 min;
2 通訊機房、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,應采用5 min;
3 其它固體表面火災,宜采用10 min;
4 氣體和液體火災,不應小于1 min。
1.1.9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應采用氮氣增壓輸送。氮氣的含水量不應大于0.006%。
儲存容器的增壓壓力宜分為三級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一級 2.5+0.1MPa(表壓);
2 二級 4.2+0.1MPa(表壓);
3 三級 5.6+0.1MPa(表壓)。
1.1.10 七氟丙烷單位容積的充裝量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一級增壓儲存容器,不應大于1120kg/m3;
2 二級增壓焊接結構儲存容器,不應大于950kg/m3;
3 二級增壓無縫結構儲存容器,不應大于1120kg/m3;
4 三級增壓儲存容器,不應大于1080kg/m3。
1.1.11 管網的管道內容積,不應大于流經該管網的七氟丙烷儲存量體積的80%。
1.1.12 管網布置宜設計為均衡系統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噴頭設計流量應相等;
2 管網的第1分流點至各噴頭的管道阻力損失,其相互間的最大差值不應大于20%。
1.1.13 防護區的泄壓口面積,宜按下式計算:
1.1.14 滅火設計用量或惰化設計用量和系統滅火劑儲存量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防護區滅火設計用量或惰化設計用量,應按下式計算:
2 滅火劑過熱蒸汽在101KPa大氣壓和防護區最低環境溫度下的比容,應按下式計算:
3 系統滅火劑儲存量應按下式計算:
4 儲存容器內的滅火劑剩余量,可按儲存容器內引升管管口以下的容器容積量換算。
5 均衡管網和只含一個封閉空間的非均衡管網,其管網內的滅火劑剩余量均可不計。
防護區中含兩個或兩個以上封閉空間的非均衡管網,其管網內的滅火劑剩余量,可按各支管與最短支管之間長度差值的容積量計算。